普通話中文老師
北角
一般普通話中文老師工作,教學生普通話、中文、朗誦等 (大學本科畢業或以上,主修中文優先,須持有國家語委二甲或以上普通話證書; 熟悉本港學校中文科課程,會寫繁體字)
Teacher/ Tutor
以單對單形式教授兒童 (幼稚園至小學生) 鋼琴、樂理課程、協助學生預備鋼琴考試內容, 比賽及表演, 及定期向學生家長交代學生進度; 工作與兒童有關,準僱員需自願進行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》
Preschool Teacher
負責教學、輔導及照顧校內幼兒;編寫教學大綱、負責策劃與推行各項教學活動;檢討課程成效,跟進幼兒發展;策劃及推行學校活動;協助聯繫及推動多層次、多元化之家長工作;及執行所委任的行政工作